南方新闻报

声明:深圳潮汕商会与潮商(深圳)集团无任何关系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深圳金融局”)官网近期发出风险提示,称接到群众反映: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涉嫌伪造该局函头、公章等批复文件,并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深圳金融局已将此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市潮汕商会:法人及股东均不是会员

深圳金融局指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开展的批复》(深金批〔2021〕26号)非深圳金融局出具,其函头、函号、内容、公章均涉嫌伪造,深圳金融局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巿民,如发现假冒该局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请及时向该局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深圳市潮汕商会表示,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百科照片系某些单位或个人特意添加,与商会无任何关联。

 

记者发现,有一网站百科上刊登的关于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中,有深圳市潮汕商会字样的照片,有网友认为此事与深圳市潮汕商会存在某些关联。

记者就此向深圳市潮汕商会核实,该商会负责人表示,照片系深圳市潮汕商会办公楼前台的照片,但照片系某些个人或单位特意添加,照片中间位置有商会第27662262号图形商标,但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商会会员且与商会不存在任何关联。

深圳市潮汕商会强调,前述涉事搜索网站的相关报道或信息,将可能使广大公众误认为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潮汕商会的会员企业或存在关联关系在此,深圳市潮汕商会对上述伪造批复文件,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并严正澄清、声明。

该商会还表示,未经深圳市潮汕商会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以深圳市潮汕商会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贸易等活动的,将被视为对深圳市潮汕商会有关权益的侵犯,深圳市潮汕商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该公司官网已无法打开天眼查资料显示,潮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新丽,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海王大厦裙楼1A2,注册资本为4980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资料还显示,法定代表人刘某丽关联公司多达8家,同时在颐时(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华信达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诚信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是中博(海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汇道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监事。

记者查询发现,搜索引擎上,潮商(深圳)交易集团官网已无法打开。根据证券时报此前查询的的信息,该公司为定位为挂牌交易业务第三方。根据该公司会员公告,公司拥有两类会员,一类是服务类会员,另一类是交易类会员。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已累计发布了10条转让营销公告。按类型来看,其中8条为房产土地转让营销公告,2条为承租权转让营销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这10条转让营销公告涉及的全部是天津的项目。从发布时间来看,10条转让营销公告中有9条是今年6月28日统一发布的,剩余1条则是今年6月30日发布。

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广东省内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和规范运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3年7月发布的《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按照“总量控制、审慎审批、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深圳市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布局,制定交易场所品种结构规划,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

深圳地区的交易场所设立申请应由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审议。该联席会议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前海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未经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该文件还要求:交易场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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