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新闻报

河南项城:弟和姐争房产,扑朔迷离

最近,河南项城发生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找几个证人作证即可“取代”《房屋产权证》?

一处民宅的归属权在是是非非抑或个别人的策划之下,一波三折。

户籍河南省项城市秣陵镇西关办事处祖师庙街40号的王桂梅在该宅基地上有两栋楼房,在此长期居住,并于1992年领取了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红色两栋房屋处为争议宅基地(图片来源:项城都市网)

2020年5月,王桂梅准备翻修房屋。其一直在外跑业务的弟弟王东亮闻讯赶回,鼓动几个街坊书面证明该宅基地属于他有。

4月9日,当地镇政府偏信王东亮提交的证人证言,作出的秣政﹝2021﹞22号文件认定:该土地所有权归王东亮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王桂梅之子马顺明即提出行政复议。2021年6月4日,项城市人民政府对“秣政﹝2021﹞22号文件”以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详细调查,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表述有误为由,撤销该文件,责令60日内重新调查处理。

然而直到10月28日,秣陵镇政府“秣政﹝2021﹞106号文件”再次作出认定该土地所有权归王东亮所有。理由是:王东亮除提供有证人证言外,原秣陵镇房管所主任否认《房屋所有权证》;对王桂梅提供的“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三个证件是复印件,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现有所掌握的资料:王东亮提供证人证言18份;王桂梅提供的证人证言51份,且有当地清真寺的证言。值得强调的是,经过字迹辨认,王东亮提供的王东强签名与实际视频下本人写的字迹不符。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是,2021年10月28日颁发的秣政﹝2021﹞106号文件,王桂梅却在次月13日才收到。这期间恰在秣陵镇领导新旧交替期间,这是为了安抚民意,还是刻意回避什么?

   

据秣陵镇司法所、西大街居委会联合下的证明:王东亮于1987年所建四间二层,房子建好后,本人在此做生意,大概十四、五年左右……

如此说来,项城县人民政府1992年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时,王东亮在此做生意,但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王东亮而是王桂梅?这符合情理么?

从自来水公司出具的用户安装户头证明来看,1988年立户到现在,户态正常,户名一直是王桂梅。

另据镇政府文件,王东亮认为该宅基地上原有房屋是4间2层共8间。而实际上是两栋,前面一栋4间2层,后面一是3间2层,合计14间。一个连房屋都不知道具体间数的人,还来抢占?真不知基层政府是如何作的调查?

房屋所有权证赫然印有项城县人民政府的公章,代表政府的权威。王桂梅提供的项城市土地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及土地登记审批表,且均加盖有项城市土地管理局的印章,相关部门是依据什么否认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呢?

另外,秣陵镇政府在王桂梅合法拥有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没有被依法撤销的情况下,对涉案土地重新进行确权,明显程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秣陵镇人民政府在遭到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驳回超过60日期限后,又下发秣政﹝2021﹞106号文件,否定市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又有多少猫腻藏其中?

秣陵镇政府在没有对原告《房屋产权证》撤销的情况下,相信几个证人证言连发两个文件,而对原告拿出的更多的证人证言置之不理,县级政府的两次行政复议前后矛盾,下发文件的日期“恰到好处”……诸多疑点,耐人寻味。

希望真相早日水落石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相关推荐

评论

  • 昵称 (必填)
  • 邮箱
  • 网址